[摘要] 过去半年来,苏州(楼盘)房价涨幅一度领跑全国。日前,苏州 审议通过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,其中明确,商品房在对外销售时,同批次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,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%,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%等等,这也被称作"限涨令"。当下,全国楼市呈明显的分化之势,一二线和一些重点......
过去半年来,苏州房价涨幅一度领跑。日前,苏州 审议通过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,其中明确,商品房在对外销售时,同批次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,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%,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%等等,这也被称作"限涨令"。
当下,楼市呈明显的分化之势,一二线和一些重点城市楼市回温明显。这种情况下,苏州 实行某些调控或无可厚非,但直接限制房价涨幅,不太妥。
都知道,现代 运行的一个根本要义是小 大服务,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。我国《价格法》虽然规定了,特殊时期 可就一些商品实行限价、限涨( 幅度)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但一方面,商品房已具有基本完全市场竞争的特性,不属于 可随意干预定价商品的范畴;另一方面,即便苏州房价涨势符合 可进行价格干预的情况,出台干预措施也是国务院或省一级 才有的权力,市州府不经授权即干预,不合程序。
现实证明,“限涨令”并非稳控楼市价格的好法子,12%以下的楼市限涨幅度规定,没准就变成 默许的12%以下自由“令”。稳控地方楼市,需要的是 施政韧性,而不是任性。对地方来说,与其搞房价“限涨令”,不如在增加市场供应、加强市场 等方面多下功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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